芝加哥华联会新一届主席就职产生分歧部分社区人士呼吁内部和平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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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网11月20日综合消息,标题图为8月22日华联会选举投票现场】

芝加哥华联会在疫情后于2022年8月28日进行了正式投票选举,当天芝加哥100多个社团有投票资格的200多名投票人投票选举产生了第12届华联会主席,及33位常务理事,但在10月23日华联会就职典礼后4周,11月20日,却发生了主席一职就职的严重分歧。

当天上午,新一届主席当选人吴灏在唐人街举行茶话会,向芝加哥部分侨社人士和华文媒体声明他在华联会主席任职过程与华联会的理事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而且到了要他辞职的严重程度。

吴灏在当天茶话会上说,24位联名要求他辞职的华联会理事提出的理由不充分,不合法,他在就职过程中做的工作都是为了把华联会工作搞好,如果经验不足可以调整,但自己是愿意为华联会服务的。

当天晚上,24位要求吴灏辞职的华联会理事也向媒体发出通告,通告说罢免吴灏华联会主席一职。通告说,根据华联会章程(2016年7月10日会员大会审核通过)第十三条“主席和理事长共同负责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在特殊情况下, 由三分之一常务理事提议,也可召开常务理事会“的规定召开特殊常务理事会。
与会的24位常务理事 (华联会第12届常务理事共33人)根据大芝加哥地区华侨华人联合会章程 (2016年7月10日会员大会审核通过)认为吴灏严重违反华联会章程第三条, 第九条,第二十条,经常务理事们指出并多次劝阻后, 拒不改正,造成华联会常务理事会无法开展正常工作,根据华联会章程第十九条“对严重失职的主席、副主席和理事长,理事会有权罢免其职务(需三分之二常务理事通过)” ,罢免吴灏华联会主席一职。

通告还说华联会选举条例(2018年6月15日常务理事会通过)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和理事长,如有严重失职者,根据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由全体常务理事投票,以及伊利诺州关于非盈利组织可以由常务理事会罢免行政官员的规定, 根据华联会章程(2016年7月10日会员大会审核通过)第十五条“主席因故不能司职时,由常务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直到主席可以重新司职之时为止”的规定, 第十二届华联会常务理事会将由何达权常务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选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矛盾不可避免,如果都以大局为重,为整体利益为先,那就应该克服自己的矛盾,求同舍己,每个人都不要把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强加在整体利益之上,最终达成共同体,这才是侨社众人所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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